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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4 17:46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合同文件的有关约定,协助发包人进行施工安全的检查、监督。
2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审查。
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执行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施工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时,应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若承包人延误或拒绝整改时,监理机构可责令其停工。当监理机构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指示承包人停工,做好防患措施,并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如有必要,应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当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时,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在每年汛前对承包人的度汛方案及防汛预案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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