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专业资料 > 施工组织 > 施工资料 > 正文
2013-11-06 15:41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学员问题】: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解答】:
(一)竣工验收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程内容;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6)有承包人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历次抽查中,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8)工程项目前期审批手续齐全。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竣工验收的依据可以概括为以下几项内容:
(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4)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6)技术设备说明书;
(7)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其他规定;
(8)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和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要按照签订的合同和进口国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进行验收;
(9)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建设项目,应按世界银行规定,按时编制《项目完成报告》。
(三)竣工验收的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公用设施以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生活使用需要,经试运行达到设计能力;
(2)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其中包括生产指挥系统的建立、经过培训的生产操作人员的配备、抢修队伍及装备,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燃料和备品备件的储备,经验收检查能够满足连续生产要求。
(4)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消防设施、节能降耗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5)生产性投资项目如工业项目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通讯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