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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3 13:52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学员问题】:编制投标报价的注意事项
【解答】
1、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强条,3.1.4) 综合单价除计算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直接工程费(人、材、机)之外,还必须计入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2、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强条6.1.3)
3、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强条,6.1.4)
4、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招标文件及其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6.2.3)
5、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强条,3.1.5)
6、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强条,3.1.6)
7、其他项目费应按新《规范》第6.2.5条规定报价。(6.2.5)8、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6.2.8)
9、投标报价的人、材、机消耗量应根据企业定额确定,现阶段,应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价定额》计算。
10、投标报价的人、材、机单价应根据市场价格(暂估价除外)自主报价。
11、工程量清单没有考虑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损耗,编制综合单价时,材料消耗量要考虑施工损耗,以便准确计价。
12、必须复核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应以实际工程量(施工量)来计算工程造价,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量)进行报价。
13、注意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区别。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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