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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3 16:49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的依据如下:
1.《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 5021—1993);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意见、上级单位对本工程建设的要求或批件;
3.工程所在地区有关基本建设的法规或条例、地方政府、业主对本工程建设的要求;
4.国民经济各有关部门(铁道、交通、林业、灌溉、旅游、环境保护、城镇供水等)对本工程建设期间有关要求及协议;
5.当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施工装备、管理水平和技术特点;
6.工程所在地区和河流的自然条件(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特征和当地建材情况等)、施工电源、水源及水质、交通、环境保护、旅游、防洪、灌溉、航运、供水等现状和近期发展规划;
7.当地城镇现有修配、加工能力,生活、生产物资和劳动力供应条件,居民生活、卫生习惯等;
8.施工导流及通航等水工模型试验、各种原材料试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重要结构模型试验、岩土物理力学试验等成果;
9.工程有关工艺试验或生产性试验成果;
10.勘测、设计各专业有关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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