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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5 08:19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水工建筑物设计荷载
作用在水工建筑物上的各种外力及其他产生内力和变形的因素,称为荷载(或作用)。荷载是水工建筑物设计的重要依据。作用在水工建筑物上的荷载按其特性及出现概率分为基本荷载和特殊荷载两类。
1.基本荷载
直接施加在结构物上的集中力或分布力,对建筑物安全经常起作用的荷载,称为基本荷载。
水工建筑物的基本荷载主要有:①结构物自重和永久设备自重;②水压力,包括静水压力、扬压力(渗透压力和浮托力)、动水压力(水流冲击力、离心力)、浪压力;③冰压力(静冰压力和动冰压力)、冻胀力;④土压力和淤沙压力;⑤地应力和围岩压力;⑥风荷载和雪荷载;⑦温度荷载(根据混凝土结构特征,分别考虑施工期和运行期温度变化对结构的影响);⑧移动设备和人群活动产生的可动荷载等。
2.特殊荷载
荷载在水工建筑物设计基准期内出现的机会(概率)很小,一旦出现其破坏力(量值)很大且持续时间很短的突发性荷载,称为特殊荷载。
水工建筑物的特殊荷载主要有:①地震荷载,包括地震惯性力、地震动水压力、地震动土压力;②校核洪水位时的静水压力。
3.荷载组合
同时作用在水工建筑物上的各种荷载,称为荷载组合。
水工建筑物的荷载除自重外,其他荷载在一定范围变化,各种荷载的耦合概率也不相同。因此,在设计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组合,分别进行建筑物的水力和结构计算,并按荷载组合出现的概率,采用不同的安全系数。我国在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中把荷载组合分为基本组合和特殊组合两类。基本组合由同时出现的几种基本荷载组成,正常蓄水位情况、设计洪水位情况和冰冻情况都属于基本组合。在水工建筑物运行期内,两种特殊荷载同时出现的概率很小,因此,特殊组合由同时出现的几种基本荷载和其中一种特殊荷载组合。长期以来,水工结构设计的荷载计算和组合情况,一般均有各类水工结构设计规范分别作出规定,缺乏统一的取值标准和方法。1994年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199—94)将荷载统称为作用,荷载组合改称为作用效应组合。目前在实施过程中,荷载与作用、荷载组合与作用效应组合均可采用,经过一段过渡时期后,将统一为一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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