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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5 16:39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学员问题】:索赔的目的分类。
【解答】就施工索赔的目的而言,施工索赔有以下两类的范畴,即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
1.工期索赔工期索赔及时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使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的时间。如果施工中发生计划进度拖后的原因在承包商方面,如实际开工日期较工程师指令的开工日期拖后,施工机械缺乏,施工组织不善等,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无权要求工期延长,唯一的出路是自费采取赶工措施把延误的工期赶回来。否则,必须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
2.经济索赔经济赔偿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通常,人们将经济索赔具体地称为“费用索赔”。承包商取得经济补偿的前提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费用超过了投标报价书中该项工作所预算的费用,而这些费用超支的责任不在承包商方面,也不属于承包商的风险范围。具体的说,施工费用超支的原因,主要来自两种情况:一是施工受到了干扰,导致工作效率降低;二是业主指令工程变更或额外工程,导致工程成本增加。由于这两种情况所增加的施工费用,即新增费用或额外费用,承包商有权索赔。因此,经济索赔有时也被称为额外费用索赔,简称为费用索赔。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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