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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5 14:50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学员问题】:梁平法。
【解答】 梁平法
1、定义疑问:
(1) 框架梁是两端以柱为支座的梁,一端支柱、一端支梁则构不成框架梁(非框架梁),处理时不能纯粹按非框架梁处理,应一端按框架梁、另一端按非框架梁处理。
(2) 通长筋和贯通筋的概念:不是一根钢筋(不是同种直径的钢筋),是通过搭接形成一种钢筋的方式。
(3) ln/3或ln/4属于构造规定;设计规定负弯矩钢筋的断点在不需要该钢筋的点处再长出一段,不具有可操作性;通常情况ln/3或ln/4可满足构造要求,特殊情况下不满足。(注:在工程分析中不存在精确值,只存在控制值。)
2、钢筋疑问:
(1) 梁的受扭纵向钢筋(N筋)、梁的纵向构造钢筋(G筋)的做法:N筋按受拉钢筋锚固,G筋锚箍12d即可;G筋为构造筋,梁高向每隔≤200配一根,N筋根据需要设置。(注:侧面构造钢筋改造比较大:近几年来梁的侧面裂缝较多,多加梁侧面构造筋可减少梁的侧面裂缝,但我认为没有道理。)
(2) 钢筋应回避在节点内焊接、搭接,建议钢筋不要在节点内连接,要锚固。框支梁KZL节点下部的钢筋不能断开,因为钢筋在此受拉。
(3) 井字梁:任何一个相交部位都不是支座;梁相交部位是否放附加箍筋由设计者定,要设箍筋则相交的两条梁、四个方向都设。
(4) 吊筋高度:吊筋绝对不能只包住次梁,可勾住主梁下排第二排钢筋(第一排钢筋勾不住时)或第三排钢筋(第二排钢筋勾不住时)。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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