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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5 11:34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学员问题】:工程未结算,利息如何起算?
【解答】如果合同双方无法就结算达成一致或者发包人故意拖延结算,有时也有承包人处于种种原因拖延结算,如何确定利息的起算时间点往往成为双方争议较大的问题。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利息的起算时间点有约定,应按照约定确定利息起算时间点。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观点差异较大,但多数认为应从合同一方主张时起算,因为从主张之日到鉴定结论做出之日往往还有较长的时间,如果以鉴定结论做出之日作为起算时间,往往会鼓励另一方故意拖延配合鉴定,不利于及时完成鉴定确定工程款数额。同时以此为准,对承包人也是一种督促作用,避免承包人恶意拖延结算情形的出现。实务中合同往往约定结算后支付工程款。正常情况下,结算完成后支付条件成就,往往也是利息的起算时间。如果出现拖延,由于恶意与否难以界定,对此的理解更是不同。从公平角度理解应以起诉主张时作为起算点,一方面及时维护自己权益提出主张是法律所鼓励的,诉讼时效制度的设计便是基于此。另一面,以此作为标准,才能督促当事人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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