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专业资料 > 施工组织 > 施工资料 > 正文
2013-11-01 15:47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学员问题】:收到不合格报告应如何处理?
【解答】1)综合科收到不合格报告单后应立即登记并送相关科室。
2)主任工程师登记并安排责任监督员进行调查。
3)责任监督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调查了解,必要时可要求进行复检。若构成质量问题(事故)的,应按相应程序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及时报综合科备案。若不构成质量问题(事故),报主任工程师审核登记后将相关资料和结论报综合科。
4)综合科接到科室报告后应及时审核并归档。
5)监督抽检报告不合格的应按本程序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