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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6 16:06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学员问题】:房屋交付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解答】房屋交付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时,可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及该工程的施工单位投诉(以下简称保修责任单位),保修责任单位拒不履行保修义务的,用户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保修,并对其拒不履行保修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但是,对超过保修期,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用户经济损失要求赔偿或要求退房的,属民事纠纷,用户应当通过协商、到法院诉讼或申请仲裁等途径解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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