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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6 14:31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学员问题】:施工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如何处理?
【解答】:
(一)承包人的责任:
第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二,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发包人的责任:
第一,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人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第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的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第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第四,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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