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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5 14:46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学员问题】:关于暂列金额的问题。
【解答】定义: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列金额”是对“03规范”中“预留金”的更名,包括以下含义:
1.暂列金额的性质: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
2.暂列金额的用途:由发包人用于在施工合同协议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在施工过程中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各种工程价款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的费用。与“03规范”简单定义为“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相比,“08规范”的定义更全面、更实际、更具操作性。同时,该定义也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第56号令发布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是一致的。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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