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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3 16:16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齿轮装置构件的材料,一般应为符合订货数据表和本标准要求的国家标准材料。采用非标准的材料时,应写明其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和试验要求。
2为了保证使用,卖方应按有关标准进行试验和检验。这些试验和检验项目应在协议书中列出。必要时,买方可规定附加的试验和检验。
3转动部件的焊接应参照JB741—80《钢制焊接压力容器技术条件》中的第三章进行。
4转动部件的焊缝均应焊透。除了只能在一侧焊接外,所有的焊缝均应进行双面焊。
5不允许在齿轮表面进行补焊。
6无论铸造箱体或焊接结构箱体,均应在精加工前及补焊之后消除应力。
7主要转动零件的材料证明书在发货后至少保存五年。证明书包括下列资料:
a.试样和零件的化学及物理性能数据。
b.热处理及最终得到的硬度记录。
c.X射线或超声波检验记录。
d.对于表面淬硬的齿轮,在与工件一起热处理的试样上测定的硬度和硬化层深度数值。
e.对于调质齿轮,至少测量三个分散位置上的硬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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