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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跨越架搭设有哪些一般规定?

2014-06-13 10:24  来源于网络  【  【打印】【我要纠错】

  1)跨越架的型式应根据被跨越物的大小和重要性确定。重要设施的跨越架及高度超过15m的跨越架应由施工技术部门提出搭设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2)搭设或拆除跨越架应设安全监护人。

  3)搭设跨越重要设施的跨越架,应事先与被跨越设施的单位取得联系,必要时应请其派员监督检查。

  4)跨越架的中心应在线路中心线上,宽度应超出新建线路两边线各1.5m,且架顶两侧应设外伸羊角。

  5)跨越架架面水平距离与铁路中心、公路边及通信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分别大于3m、0.6m、0.6m;跨越架封顶杆垂直距离与铁路轨顶、公路路面及通信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分别大于6.5m、5.5m、1m.

  6)跨越多排轨铁路、高速公路时,跨越架如不能封顶,应增加架顶高度。

  7)跨越架上应按有关规定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8)跨越架应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强风、暴雨过后应对跨越架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0)拆除钢管、木质、毛竹跨越架应自上而下逐根进行,架材应有人传递,不得抛扔,严禁上下同时拆架或将跨越架整体推倒。

  11)所有跨越架架体的强度,应能在发生断线或跑线时承受冲击荷载。

责任编辑:风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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