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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30 16:11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 软土地基沉降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基沉降量计算时其压缩层厚度按附加应力等于0.1倍自重应力确定;
2)地基的总沉降量(S)计算应包括瞬时沉降(Sd)、主固结沉降(Sc),对于富含有机质土和泥炭土尚应计算次固结沉降(Ss);
3)双线路基地基沉降计算时列车荷载只计算单线。
2 软土及其它类型的松软地基上的路基应进行工后沉降分析。路基的工后沉降量应满足以下要求:Ⅰ级铁路不应大于20cm,路桥过渡段不应大于10cm,沉降速率均不应大于5cm/年;Ⅱ级铁路不应大于30cm.
3 路基的工后沉降不满足第2条要求时,应进行地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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