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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的定义及其内涵

2014-05-15 17:06  来源于网络  【  【打印】【我要纠错】

  国际上水资源这一名词最早出现于正式场合,是1894年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设立了水资源处(WRD),其业务范围主要是地表河川径流和地下水的观测,以及相关资料的整编和分析等,显然,在这里水资源是作为陆面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总称。《不列颠百科全书》将水资源解释为“自然界一切形态的水,包括气态、液态和固态水的总量”,这一定义失之过于宽泛,没有反映水资源的若干本质特征。在1963年的英国《水资源法》中,认为水资源是“具有足够数量的可用水”,该定义虽较前者严格,但缺乏科学基础和可操作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和世界气象组织(WMO)在1988年对水资源的定义是:“可供利用或有可能被利用、具有足够数量和可用质量、并为适应特定地区的水需求而能长期供应的水源”,在可操作性上推进了一步[1-3].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指出:“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仍未能全面反映可持续发展不同层面的需求。对水资源认识上的差异是如此之大,其根本原因在于其储量有限而用途广泛和不可替代,具有多种赋存环境和复杂转化机制,而从各个侧面给出的水资源定义及其评价口径缺乏内在的一致性和层次性。

责任编辑:风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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