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专业资料 > 工艺工法 > 水利水电 > 正文
2015-10-20 18:36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设工程教育网是国内大型的工程类远程教育基地,凭借其多年辅导经验,聘请国内权威考试辅导专家,依托专业、庞大的教学服务团队,采用高清课件、移动课堂等先进教学方式,强力推出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安全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等网上辅导课程,超高考试通过率,受到广大学员的一致好评。点击了解课程详情>>>
水电站工程消防系统验收一般要求:
消防系统竣工验收分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是对系统施工质量的全面检查,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1、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整体调试合格,并通过消防检测中心检测。向消防局申报验收,确定验收日期。并附下列技术文件:
1)系统竣工表;
2)系统竣工图;
3)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调试报告;
5)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2、通知有关单位准备验收,明确各自任务。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水专业、空调专业、电梯专业、强电专业等施工单位及主要供货商。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下,由建设主管单位主持,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参加,共同进行。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前,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进行施工质量复查。复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等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
2)消防用电设备的动力线、控制线、接地线及火灾报警信号传输线的敷设方法。
3)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
4)各种控制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功能及安装质量。
5)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施工质量。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