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模经济和规模经济原理。
规模经济,是指土地使用者和生产经营者按照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可能获得的经济利益。规模经济反映生产要素的集中程度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规模报酬是指全部生产要素投入量、同时按相同比例增加时产量发生变动的情况,因此,规模经济追求的是具有最低平均成本的经营规模。
从规模经济原理看,规模经济可以分别从内在经济与外在经济两方面来考察。
内在经济是指,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在扩大规模时,从自身内部所引起的经济收益的增加。
外在经济是指,整个经济规模扩大和产量增加而使企业增加了收益。经营规模扩大也可能会导致企业经营收益的减少。这种现象叫外在不经济。
因此经营规模扩大后,会引起收益增加、收益减少或者收益不变三种不同的情况。
二、适度规模的原则,至少应是规模收益不变,尽可能使规模收益递增,而不能使规模收益递减。我国现在不仅要提高劳动生产率,重要的还要同时极大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生产率。因此,我国农业经营和土地规模经济必须与集约经营同步发展。在人均土地相对较多及新开发地区,或乡镇企业发达而非农业人口比率激增地区等有较好条件的地区,应依据规模经济原理积极倡导适度规模经营,以促使土地利用中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生产力。
地租理论
地租理论是土地经济学最基础的理论和核心部分。
一、地租概述
(一)地租的概念及分类
马克思主义认为,地租是土地使用者由于使用土地而缴给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剩余价值。
马克思按照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的不同,将地租分为三类: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前两类地租是资本主义地租的普遍形式,后一类地租(垄断地租)仅是个别条件下产生的资本主义地租的特殊形式。
西方经济学回避地租所反映的经济关系,把地租定义为物主将其所有的土地、房屋或任何财产租给他人使用所获得的报酬,并不一定专指出租土地而获得的租金。按照这个定义,把地租分为契约地租和经济地租两类。契约地租又称商业地租,是指物主将土地或其他财物出租给承租者,承租者按租赁契约支付给物主之租金。经济地租又称理论地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讲,经济地租是指人们使用任何生产要素所获得的超额利润。狭义上讲,经济地租是指人们利用土地所获的超额利润,即土地总收益扣除总成本的剩余部分。一般所谓地租,是针对狭义地租而言的。
(二)地租的产生与发展
地租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由于所有权性质的不同,地租的性质、内容和形式也不同,体现着不同的生产关系。
在封建制度下,地租则反映的是地主剥削农民(农奴)的生产关系。地租包含了直接生产者(佃农)的全部剩余生产物。封建地租表现为三种形式:劳役地租(即地主直接占有农奴的剩余劳动)、实物地租(由农奴将剩余生产物以实物形态缴予地主)和货币地租(农民将生产物出售,以货币形态将大部分所得缴予地主)。
资本主义地租是从封建地租中产生的,它以货币地租为主要形式。
资本主义地租所反映的是土地所有者(地主)和产业资本家共同剥削工人的经济关系。
社会主义地租反映的是在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对土地收益的分配关系;同时也是国家用于调节社会生产与分配的经济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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