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市场主体
土地市场主体即土地市场的参与者(法人和自然人),包括供给者、需求者、中介者和管理者。
1、供给者是向土地市场提供交易对象的经济行为主体,主要是土地所有者和开发者、使用者(含经营者)。
2.需求者是通过土地交易取得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租赁权抵押权等土地权利的单位和个人。
3.中介者
4.管理者。市场的管理者的基本任务在于维持交易秩序,提供交易质量和效率,协调土地交易关系。管理者除必要的行政手段外,主要通过价格、税收、信贷、利率等经济杠杆进行管理
(二)土地市场运行中的客体,就是土地本身及其产权关系。
土地产权关系及其在市场运行中的交换,构成土地市场客体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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