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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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的特点和基本原则

2014-08-12 14:1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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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登记的特点

  1.统一性

  土地登记既然是对土地权利的公示,其最主要的是要公示两个内容:一是每宗地的土地权属状况;二是相邻地的相互关系。在我国,目前主要是按行政区划分管辖区的。

  2.唯一性

  3.完整性和连续性

  4.强制性

  5.可信性

  凡经土地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他项权利都能保证真实可靠,具有很强的公信力。

  1.统一性2.唯一性3.完整性和连续性4.强制性5.可信性

  土地登记的基本原则

  1.依法原则

  2.申请原则

  土地权利人要求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要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即提出登记的申请。由于土地登记是受国家强制力支持的行政管理措施,所以,不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非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对于逾期不申请登记的权利人还要给予处罚。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都要由土地权利人和义务人提出申请,并经审查合格后受理登记,申请方式有权利人单独申请和权利人与义务人共同申请两种。

  初始土地登记通常要用单独申请的方式,变更土地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则通常采用共同申请的方式。

  3.审查原则

  土地登记规定的审查有三个层次:一是初审,由土地登记工作人员负责;二是审核,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三是批准,由政府负责人负责。不经过审查的土地权利不能登记。

  4.公示原则

  土地登记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确认和保护地产的合法权益,对于权利人和义务人都是十分严肃而又至关重要的。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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