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条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转让方式
1、公开方式:即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上网竞价方式寻找受让人的行为。
2、协议方式: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人通过协商自行寻找受让人的行为。
三、二种转让方式分别适用的范围
1、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在土地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①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进行的合营合作建房);
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③为实现抵押权而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④判决、裁定需要拍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2、不属于上述须以公开方式转让范围的,可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
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的公司、企业需提供《股东登记手册》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组成成份,若无法证明该公司是非国有经济成份占主导地位的,则按公开方式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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