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定地价是政府根据管理需要评估的具体宗地,在正常土地市场和正常经营管理作用:是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时确定出让金额的依据;是清产核资中核定单位占用的土地资产和股份制试点企业土地作价入股的标准;是否行使土地优先购买权的衡量标准;是核定土地增值税和管理地产市场的具体标准;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确定补交出让金的标准。由此可以看出,标定地价实际上就是由评估机构评估、政府确认的宗地地价。但这又与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有相符合。按照该法,标定地价应该是各城镇标准(或标定)地块的价格。这种价格可以是评估的,也可以是实际形成的。只有这个意义上的标定地价才能用于定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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