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三农”问题调研时,发现农民的贷款要求能够得到满足的不过30%.农民贷款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抵押物。物权法草案并没有关于农民以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规定。李春亭委员建议,应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他动情地说,农民是我国最大的弱势群体,在物权法中应体现让农民富起来的原则。农民要致富,要发展经济,就需要资金,需要获得贷款进行投资,但现在农民普遍存在贷款难的问题。因此,他建议在草案中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允许农民通过评估,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变为流动资产,以获得抵押贷款搞经营,这对于解决农民增收问题必将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在草案起草过程中,有人提出,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会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农村稳定。李春亭认为这种顾虑是不必要的。要维护农村的稳定,首要的是解决农民的致富问题,只有农民富裕了,农村才能稳定。不能因为可能会出现的极少数负面影响,就剥夺所有农民的土地权益。他说:“我们要相信农民。他们自己的权利,自己最知道珍惜,最知道如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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