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交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及保持义务。
②如果出租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及时通知承租方。若有什么问题应协商解决。
③出租人作为土地使用权享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因出租而变化,其作为受让人同国家订立的出让、租赁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转移给承租人,仍须履行该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④出租人凭借土地使用权收取租金。
⑤出租人有权监督承租人对土地的使用。
(2)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①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要求及时向出租方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
②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凡违反租赁合同规定而改变土地用途或用承租土地使用权进行非法经营,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土地。
③承租人有权按租赁合同及时使用土地,在租赁合同终止时也应及时返还土地。
④承租人使用出租土地时,不得损害或破坏土地的自然状况和经济状况,有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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