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籍档案的整理
地籍档案整理就是把处于零乱状态的和需要进一步条理化的档案,进行基本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使之系统化、条理化的工作。整理工作,一般经过两个过程:归档前的整理工作和归档后的整理工作。
1.归档前的整理工作即地籍资料的形成者,尚未向土管档案室移交前所进行的整理工作,其主要任务和内容包括如下:
(1)对地籍资料进行鉴别。
(2)将地籍资料组成保管单位。
(3)对保管单位进行编目。
2.归档后地籍档案的整理由地籍管理的有关司、处(科)室按照归档要求,立好案卷,并按规定时间交给档案室之后的整理。其主要内容是对接收的地籍档案在全宗范围内进行检查、分类、编制档号和登记著录目录卡片等。
(三)地籍档案的分类
全宗内地籍档案的类别划分,一般可先按立卷单位划分,再按内容、地区、形式和时间进行细分。基层地籍档案也可以先按内容划分,然后再按宗地和时间进行续分。
(四)。地籍档案的立卷
案卷是指由互相联系的若干文件材料组合而成的一种档案保管单位。地籍管理档案的立卷一般应由国家及地方县级以上土地管理机关内的地籍管理业务司、处(科)室来完成。只有经过立卷的资料才能交档案室归档。其立卷应根据《土地管理档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进行。立卷一般包括组卷、卷内文件资料的编目、装订等。
三、地籍档案的鉴定和统计
(一)地籍档案的鉴定
地籍档案的鉴定工作就是对地籍档案保存价值的鉴定。所以,地籍档案的鉴定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确定哪些档案应该保存、保存多久;另一方面要确定哪些档案不保存,要进行销毁。围绕以上两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制订鉴定地籍档案价值的标准,其次要编制地籍档案保管期限表。地籍档案的保存价值,主要决定于它们的自身特点和作用。凡是内容重要、有重要的或有较大的查考、利用和凭证作用的地籍档案才具有保存价值。地籍档案保管期限应由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档案工作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地籍档案与其他各类土地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长期保存和短期保存三种。凡是有重要凭证和长久查考、利用价值的作为永久保存;凡在30—50年内具有查考、利用、凭证作用为长期保存;凡在30年内具有查考、利用、凭证作用的为短期保存。
例题:判断题:凡在50年内具有查考、利用、凭证作用的为短期保存。
分析:凡在30年内具有查考、利用、凭证作用的为短期保存。
地籍档案的鉴定工作是通过两个过程实现的:
第一个过程,在归档前对所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一次鉴定,
第二个过程,是在归档以后档案管理工作中,定期对地籍档案进行鉴定,
(二)地籍档案的统计
地籍档案统计是以表册、数字的形式,反映地籍档案及地籍档案工作的有关情况。其基本内容包括:
1.库存总藏量统计
2.年归档量统计
年归档量统计,分总归档量统计、单位年归档量统计、分类年归档量统计等内容,它是衡量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3.案卷质量统计
案卷质量统计主要从案卷的完整、准确、系统和规范化的程度上去区分。不合格的档案不应归档入库,因此统计工作中不设“不合格”这一类目。
4.档案利用情况统计
档案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利用,利用统计是档案统计工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项目。利用统计可分为档案借用总量统计、年利用率统计、年利用效果统计等。
此外,地籍档案档案统计还可以进行年对外提供总统计,档案丢失、损坏统计,档案上交、销毁统计等。
四、地籍档案的保管与利用
(一)地籍档案的保管
所谓地籍档案的保管,是指根据地籍档案的组成、状况和特点,所采取的存放和安全防护的措施。建立地籍档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长期利用,为国民经济服务。为此,地籍档案保管的基本任务是: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档案的损坏,延长档案的利用寿命和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地籍档案保管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库房建设与管理
根据地籍档案的贮藏量大、使用频繁等特点,需要设有专库保管、分库管理。
2.档案流动过程中的保护
地籍档案流动过程中的安全保护是指档案的各个管理环节中的安全防护。
3.保护档案的专门技术措施
为了延长地籍档案的使用寿命,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和复制。
(二)地籍档案的利用
地籍档案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使用者提供利用。随着房地产市场日渐发育与成熟,地产、地价信息将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及时提供高质量的地籍档案的服务工作已成为一种客观需要。地籍档案服务方式随服务深度和广度的不同而变化。
一般来说,档案提供利用的方式主要有三大类型:
1.传统型服务模式
通常包括档案外借服务、档案阅览服务、档案报道服务和档案陈列、展览服务。
2.机械型服务模式
包括复制服务和联机服务。
3.智力型服务模式
通常包括编研服务、情报服务、检索服务、定题服务和咨询(证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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