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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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统计的内容和特点2

2014-08-11 15:5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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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层土地统计报表

  基层土地统计报表主要包括:

  (1)《统计台账》。

  《统计台账》分乡、县两级,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初始登记基础上建立初始统计台账,然后依据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填写当年各变更图斑的地类变更面积。

  (2)《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3)《年内地类变化平衡表》

  《地类变化平衡表》,依靠《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逐个地类汇总得出。

  (4)《土地统计簿一》。本表为土地统计表的主表,反映当前土地利用状况及各类用地的面积,依靠《土地统计台账》中各权属单位年末面积填写。在备注栏注明国有土地使用单位的所属单位。

  (5)《土地统计簿二》

  由《土地统计簿一》汇总得到,反映了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的比重。

  (6)《土地统计簿三》

  《土地统计簿三》反映县内集体土地及县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各部门土地利用状况,可从乡《土地统计簿一》汇总得到。

  (7)《耕地面积变化情况过录表》。是一个中间过渡表格

  (8)《各类建设用地当年增加面积过录表》。也是一个中间过渡表格。

  (9)《城镇建设用地当年增加面积过录表》。也是一种过渡表格,材料取自《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2.国家土地统计报表

  现阶段国家土地统计报表由15种报表组成。按报表所反映的内容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反映土地权属、利用、数量及其变更情况的土地情况统计资料,15种表格中,有11种属于此类。另一类是反映土地管理机构情况的。

  按报表填报时间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两类,土地统计年度以上年11月1日到本年10月31日截止。年报的报送时间为次年2月底之前。有13种表格是属于年报的。定期报表实质上为半年期报表,每年2月、7月各报送一次。

  国家统计报表的填写基本上都是基层提供的资料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逐级汇总的,仅国土年综1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和国土年综2表“耕地面积变化情况”直接发往乡镇按表式要求逐项填报。

  第五节地籍档案管理来源:

  一、地籍档案管理概述

  (一)地籍档案的概念与作用

  地籍档案是指国家和地方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在地籍管理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查考价值的地籍簿、册、图件、声像、电子等资料。地籍档案和地籍资料是有严格区别的。地籍资料是地籍档案的前身、来源,地籍档案则是地籍资料的归宿。

  建立和健全地籍档案制度,是国家土地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标志。地籍档案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地籍档案为生产和建设服务提供依据;

  (2)地籍档案是土地管理工作的依据;

  (3)地籍档案是国土教育、宣传的素材;

  (4)地籍档案是研究土地管理的可靠资料;

  (5)地籍档案是土地信息储存的一种手段。

  (二)地籍档案管理

  1.地籍档案管理的内涵

  地籍档案管理,是以地籍档案为对象所进行的收集、整理归档、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与其他档案管理广样,地籍档案管理围绕土地信息这一中心开展,以积累信息为管理活动的起点,以提供信息服务、利用为目的,促进信息传播及信息价值的实现。

  2.地籍档案管理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组管理的原则,以维护地籍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有效利用。总之,实现地籍档案的存在价值,充分发挥地籍档案的作用是地籍档案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地籍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是发挥地籍档案作用的前提。

  根据1988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布的《土地管理档案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地籍档案同其他土地管理档案一起应分别由国务院和地方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并在业务上受国家和地方县以上同级档案主管部门的指导。

  二、地籍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一)地籍档案的收集

  所谓地籍档案收集,就是指对那些分散在各部门、机关、单位与个人手上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地籍管理文件资料,按一定制度和要求进行采集、接收和归档。档案的收集是地籍档案管理的起点,是地籍档案管理的首要环节。地籍档案的收集,要采取接收、征集和修改、补充相结合的方法。

  对地籍档案的收集归档,应遵循以下原则性规定:

  (1)凡是土地管理机关地籍管理活动中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均应归档。

  (2)凡是地籍管理业务活动中处理和使用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图件资料均应按规定收集归档。

  (3)在地籍管理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凡对今后有参考价值的都要整理归档;凡对工作考查、经验总结具有长远保存价值的,或对整个研究过程关系密切的,都必须归档。

  (4)在地籍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综合材料,只要对今后有参考价值的都要整理归档。

  (5)对于其他部门或单位送来的地籍资料,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归档:

  (6)归档时间要依据文件资料形成过程的特点作出规定。归档时间可以分为随时归档和定期归档两种。一般规定,土地调查、土地登记、案件处理、土地定级估价等项目形成的文件材料,应随时归档。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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