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统计概述
(一)土地统计的概念
土地统计是指利用数据、图表及其他手段,对土地的各种数量关系的现状及其变化所进行的全面、系统的调查、搜集、记载、整理和分析的过程。
土地统计包括三方面的涵义,即土地统计工作、土地统计资料和土地统计科学。土地统计不仅是以数据反映土地的分类、面积、权属、分布及质量、等级状况,而且还指以土地统计设计、土地统计调查、土地统计整理和土地统计分析及预测为内容的土地统计工作过程。
(二)土地统计的特点
土地统计作为土地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又是社会经济统计的一个分支,它除具有一般统计的特点外,如数量性、具体性、广泛性、工具性、社会性等,还受土地自然属性本身的制约。土地是人类生产与生活不可缺少的生产资料及生产场所,是自然界的产物,具有不可再生性,且总体面积有限,同时土地是其他生产资料不可替代的,它的位置固定。因此,土地统计便有了自身的特点,具体如下:
1.数量性
2.总体性
3.时空性
土地空间位置的统计是土地统计区别于其他统计的一个重要特点。
4.综合性
5.实用性
(三)土地统计的内容
目前,土地统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的类型、面积、质量、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等。
土地统计指标体系是土地统计工作的核心,土地统计调查、整理和分析都是围绕着土地统计指标体系进行的。它是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下的土地自然和经济状况的数量表现。统计指标是由指标名称和指标数值两部分组成的。指标名称要有明确的含义(质的区别和范围),以便统计口径一致。
土地统计指标体系的制定主要取决于土地统计的目的、国家经济建设和土地管理对土地统计资料的要求,以及取得这些资料的可能性。
土地统计表格形式和土地统计指标体系必须保持全国统一以便汇总出各级的土地统计资料。至于某个地区需要反映当地某些特殊的内容,则应在不与全国统计内容相矛盾的前提下,增设相应的表册及土地统计指标。
二、土地统计程序
对于任一内容的统计,完整的统计过程一般由统计设计、统计调查、统计整理及统计分析和预测等阶段组成。
三、现行土地统计制度
我国土地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和以行政管辖区为单位的分级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它的任务是既应获取全面、准确和统一的资料,同时还应使统计资料随时保持其现势性,因而土地统计必须随土地变化而持续不断地进行。
土地统计资料的形成必须有科学的程序。原始资料的搜集、调查、记载是土地统计工作中的基础工作。
(一)土地统计类型
我国现行的土地统计制度,按土地统计的目的、内容和时间的不同可以分为初始土地统计和经常土地统计两类。在初始与经常土地统计中,又可分为基层和国家土地统计两个层次。
1.初始土地统计和经常土地统计
初始土地统计是土地统计工作的起点,或者说,它是在某一时点上首先开展的土地统计,“时点”是人为确定的,这一时点的数据作为历年统计的初始值。为保证土地数据的连续性,应该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结果作为初始统计的依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和土地登记文件都是初始统计的重要信息来源,都可以作为统计初始值。
经常土地统计是在初始土地统计的基础上开展的对土地变化状况所进行的统计,包括通过变更调查,对所辖行政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全面核实,特别是对变化面积和界线进行测量和图上注记,并记录其变更的面积、原因、性质,然后对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的全过程。
定期开展的土地统计(变更)调查成果,以及土地征用、划拨和依法审批建设用地的文件资料等,都是经常土地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和依据。但是,为保持统计资料的连续性和可比性,土地统计(变更)调查的精度与方法应与原调查保持一致,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整体意义上的衔接。
2.国家土地统计和基层土地统计
国家土地统计是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所进行的土地统计。
基层土地统计是泛指县(区)以下的街道、乡(镇)土地管理所(站)和村级生产单位,以及其他非农业建设的用地单位集体所从事的基层土地统计工作,
基层土地统计是国家土地统计的基础,国家土地统计是对全国各地基层土地统计信息的汇总与整理。
(二)我国现行的土地统计报表类型
我国土地统计报表按基层土地统计与国家土地统计的层次分为基层土地统计报表与国家土地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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