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土地估价师 > 复习指导 > 正文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运行方案与要求

2014-08-11 14:5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字号

| |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运行方案与要求

  一、监测目标与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国重点地区和主要城市地价水平和变动情况的实时监测,为政府部门把握土地市场运行态势和价格走势,增强市场监管和调控能力提供服务,为国土资源部门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同时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

  (二)监测系统的任务与功能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是一项全国上下联动的系统工程,具体工作任务为:通过确定城市监测范围,设立标准宗地(地价监测点),组织土地估价师及时跟踪采集标准宗地的地价信息,定期收集、汇总、整理、分析形成季度和年度地价动态监测成果,按时上报并适时公布。

  监测系统由公众端、城市端和中央端构成。公众端是公共信息平台,依托中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网(www.landvalue.com.cn)运行;城市端是各城市进行地价动态监测的管理平台,具有对地价数据及相关指标进行采集、整理、初步分析和传送到中央端的功能;中央端是国家级地价动态监测的管理平台,主要任务是对城市端上传的地价信息进行整合与宏观分析。

  (三)监测范围

  地价动态监测的城市范围主要包括全国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环渤海地区、长江沿线经济带等经济发达区域的重点城市。监测城市的范围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必要的情况下可根据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四)技术依据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依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 1009-2007)(以下简称《规范》)及《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01)的有关技术规范开展,本方案中对具体工作要求予以进一步明确。

  二、组织与分工

  (一)责任分工

  开展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具体技术工作可由事业单位或土地评估机构实施,标准宗地价格信息采集由土地估价师承担。责任与分工如下:

  1.国家级: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为国家级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相关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并对各城市开展地价动态监测情况进行复查考核等监督检查工作。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为监测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负责监测工作总体运行的技术支持、完成监测系统中央端和公众端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2.省级: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部统一部署,加强对有关城市的监督和指导,配合部开展复查考核等监督检查工作,并根据考核意见督导城市整改落实。有条件的省和自治区,可结合部部署的地价监测工作,部署对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城市开展地价监测工作。

  3.市级: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省级的统一要求,负责全面落实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任务,对本城市地价监测工作负总责。

  4.技术承担单位:技术承担单位负责本市地价动态监测的技术支持工作,牵头组织土地估价师采集标准宗地的季度、年度地价信息,形成监测成果按时上报,对上报监测成果的“及时、真实、准确、规范、完备”负责。

  5.土地估价师:参与工作的土地估价师承担特定标准宗地地价信息的采集,对采集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规范、完备”负责。每季度、年度对标准宗地地价信息进行采集,按时将信息报送技术承担单位和中央端数据库。

  (二)组织制度

  1.联络员制度:各省级和有关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需指定一名地价动态监测工作联络员,各城市技术承担单位需确定一名技术负责人。每年12月10日前,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城市地价动态监测联络员及技术负责人信息登记表(初始/变更)”及时报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交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建立和更新档案。

  2.技术承担单位与土地估价师备案制度:各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技术承担单位和土地估价师档案,并报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备案。经备案的技术承担单位和土地估价师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得变更。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更新。

  三、监测范围与标准宗地的设立、备案与更新

  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范围、标准宗地的设立与更新由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技术承担单位完成,并报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及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备案。

  (一)城市地价动态监测范围的确定:原则上以城市建成区为准,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红线范围。工业用地地价动态监测范围以工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为主。城市地价动态监测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标准宗地的设立:在城市地价动态监测范围内,按照《规范》的要求,划分地价区段,设定标准宗地。

  (三)备案:对监测范围及标准宗地实行年度备案管理。监测范围及标准宗地的变更于备案后的下一年度起,方可对监测成果产生影响。

  1.初次纳入城市。初次纳入国家级城市地价动态监测范围的城市,首次设定的监测范围及标准宗地需报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备案。

责任编辑:芊墨
班次推荐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经典班次组合 专家在线答疑!

特色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特色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精品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精品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名师定期直播 一对一跟踪教学

实验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实验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3套预测题+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大数据分析小灶教学 私人定制服务!

定制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定制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以知识点为单元 十分钟一堂课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报同科目辅导 享7折优惠!

最新资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