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石油天然气设施用地
1、油(气、水)井场及作业配套设施。
2、油(气、汽、水)计量站、转接站、增压站、热采站、处理厂(站)、联合站、注水(气、汽、化学助剂)站、配气(水)站、原油(气)库、海上油气陆上终端。
3、防腐、防砂、钻井泥浆、三次采油制剂厂(站),材料配制站(厂、车间)、预制厂(车间)。
4、油(气)田机械、设备、仪器、管材加工和维修设施。
5、油、气(汽)、水集输和长输管道、专用交通运输设施。
6、油(气)田物资仓库(站)、露天货场、废旧料场、成品油(气)库(站)、液化气站。
7、供排水设施、供配电设施、通讯设施。
8、环境保护检测、污染治理、废旧料(物)综合处理设施。
9、消防、安全、保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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