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用地
1、办公用地。
2、安全、保密、通讯等特殊专用设施。
军事用地。
1、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
2、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3、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机场、港口、码头。
4、军用洞库、仓库、输电、输油、输气管线。
5、军用通信、通讯线路、侦察、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标志。
6、国防军品科研、试验设施。
7、其他军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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