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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的综合特性

2014-08-11 11:0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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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基本特性主要分为以下各点:

1.土地的自然特性(physical characteristics of land)。具有经济意义的土地自然特性主要包括:

(1)土地的原始性(originality)。土地原为自然界所赋予,在人类出现以前早已存在,是万物生存的基地和生育的源泉,并成为一切存在和发展的原素和原动力。这一特性是其他任何资源无法替代的。

(2)土地面积自然总量的绝对有限性(absolute limitedness of natural land)。自然赋予的土地物质总量是给定和有限的,不能再生。不因时代更替、经济技术进步而变化,也不因需求和价格变化而变动。

(3)土地的不可搬动性(immobility of land)。土地的位置是固定的,不可再生,不因时代更替和技术进步而变化,也不因需求和价格变化而变动。

(4)土地质量的差异性(gradations in quality of land)。土地质量包括土地的理化性状、地理位置和生产能力等,常因土地的自然、经济、社会和技术条件的不同而有明显的等级差异,而成为确定土地利用方向和各类土地等级及其价值的客观依据。

(5)土地的耐用性和生产潜力的无限性(the durability of land, and unlimitedness of potential productivity of land)。地力虽因技术而变化,但地势、气候和土壤结构不易改变,土地利用得当能反复利用,则其生产潜力是无限的。

(6)土地利用的生态整体性、多宜性、多用性(ecological integrity, multiple adequateness and usefulness)土地类型多种多样,具有多宜性和多用性,依据这些特性,按照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规划管理,以提高土地综合生产力和综合效益。

2.土地的经济特性(economic characteristics of land)。

是指视土地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经济资财,是人工自然资源,具有资源和资产二重性,即自然经济综合体。其经济特性主要是:

(1)土地经济供给的稀缺性(scarcity of the economic supply of land)。

(2)土地利用中土地用途和地价变动的滞缓性。

(3)农业用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均有一定的合理利用的集约度。

3.土地的人文社会特性(cultural and social characteristics of land)。

是指土地与人类社会发生关系中所表现的特性。主要有:

(1)土地利用的社会性。随着人口和经济技术与社会的发展,土地利用和占有已不仅是个人行为,而是由于人地关系的复杂化而趋于日益社会化而需要加强法制和国家管理。

(2)针对土地自然区位的固定性和区域,采取分社区设置土地市场和产品市场,发展交通设施,缩短产地与市场距离,以利沟通社区之间的经济联系,并实行土地产权交易,搞活土地流通,发育市场经济。

(3)针对土地自然条件复杂、地区分异性特性,实行土地区划与规划管理和土地用途分区管制,以保障城乡各类用地的有序利用,用得其所。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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