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国1989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国第一个《城市规划法》的释义:“城市是一国经济、政治、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的中心,是现代工业和第三产业集中的地域,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并指出城市是指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某些未设镇的县城、工矿区亦属城市范畴。城市按拥有的非农业人口数可分为大、中、小三类: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在20万到50万之间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在20万以下的城市;超过100万人口的是特大城市。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