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协商解决。即在土地权属争议发生后,由当事人在自愿、互谅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前提下,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纠纷的办法。协商解决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该协议由当事人自愿执行,无法律约束力。若当事人一方后悔,拒绝执行,另一方可以诉请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处。
2)人民政府调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土地纠纷,一般采用调解和裁决两种方式调处。调解是由第三者从中调停,促使当事人和解的一种方式,属于行政调解,具有行政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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