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档案管理是对地籍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包括文件、图册、图像资料等,进行搜集、鉴定、整理、保管、统计、编码和提供利用等多项工作的总称。地籍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有: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组管理的原则,以维护地籍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有效利用。完整,就是要做到地籍档案齐全、成套,不能残缺不全。准确,必须做到使其内容与所反映的事物及其过程之间保持一致,不能与实际不符,更不应有差错。系统,就是保持地籍档案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安全,首先必须做到维持其机密,不致造成泄密、失密、窃密事件;其次使用符合保管条件的设施,延长地籍档案的“寿命”;另外要有一套科学的管理办法,不使地籍档案由于管理不善而受损。总之,实现地籍档案的存在价值,充分发挥地籍档案的作用是地籍档案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地籍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是发挥地籍档案作用的前提。
根据1988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布的《土地管理档案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地籍档案同其他土地管理档案一起应分别由国务院和地方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并在业务上受国家和地方县以上同级档案主管部门的指导。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档案处,除集中统一管理本机关的全部档案外,还负责制定和修改全国土地管理档案工作制度、长远规划以及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国土地档案管理工作。地方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除负责集中管理本机关全部档案外,还应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本辖区的土地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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