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农用地转用征收及合法收回的土地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按以下程序供地:
(1)拟定土地供应方案(包括要件:计划主管部门的立项文件;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许可手续;土地征收方案公告、征地协议书;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用地单位资质证明;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建设项目规划经线图;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地价评估报告);
(2)对项目用地进行实地踏勘;
(3)土地供应方案公示;
(4)土地供应方案报批;
(5)签署划拨决定书,交纳土地相关税费;
(6)领取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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