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物权法》
(一)《物权法》出台背景、实施时间:
《物权法》出台背景及实施时间: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物权法》重要条款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五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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