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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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及处罚

2014-08-10 11:3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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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行为;

(2)采取各种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3)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行为;

(4)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多占土地的行为。

2、认定骗取批准非法占地,应注意把握三个条件:

(1)行为人申请用地时有骗取批准的主观故意,这种故意可能表现为隐瞒或者虚构户籍人口数量、隐瞒原土地使用面积或土地利用现状,将耕地申报为非耕地等;

(2)行为人实施了骗取行为,但取得用地批准文件是超权审批的;

(3)行为人已经实施了占地行为。

3、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的内容包含金钱和土地,均属没收之列;

(2)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4)罚款;

(5)行政处分;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6)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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