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狡义的土地市场概念:是指进行土地交易的专门场所,如土地交易所、不动产交易所等。
2、广义的土地市场概念:是指因土地交易所引起的一切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
3、土地市场的主体:土地市场主体即土地市场的参与者(法人和自然人),包括供给者、需求者、中介者、管理者。
(1)供给者:是向土地市场提供交易对象的经济行为主体,主要是土地所有者、开发者、使用者(含经营者)。
(2)需求者:是通过土地交易取得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租赁权、抵押权等土地权利的单位和个人。
(3)中介者:在土地市场上,通过土地供求双方直接面议成交的仅为少数,对于大量的土地交易,土地供求双方往往通过土地交易中介机构(如经纪人)来完成。
(4)管理者:市场管理者的基本任务在于维持交易秩序、提高交易质量和效率、协调土地交易关系,维持交易秩序,提供交易质量和效率,协调交易关系。
4、土地市场客体:土地市场客体是市场交易的对象。土地市场运行中的客体,就是土地本身及其产权关系。土地最基本的特点是土地在流通过程中,流通或转移的不仅是土地物质体,更重要的是土地产权关系。土地产权关系是土地关系中最核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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