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12月颁布《井冈山土地法》,这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较完整的土地法。1931年12月,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1946年5月4日党中央发出了《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1947年10月公布施行《中国土地法大纲》,这是一个彻底而比较完善的土地革命纲领,使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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