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府在1913年秋,内务部下设全国土地调查筹备处,筹备土地调查和经界整理。1915年3月全国经界局成立之后,制定了《经界条例》、《变更地籍章程》、《簿书整理规则》、《土地清册》等有关经界整理办法和规则。1922年北京政府颁布《不动产登记条例》,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土地登记法规。《不动产登记条例》的颁布和推行,意味着我国地籍管理开始步入法制化、经常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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