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调查可分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条件调查、土地动态监测四种类型。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以县为单位,查清村和农、林、牧、渔场,居民点及其以外的独立工矿企事业单位土地权属界线和村以上各级行政界线,查清各类用地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指在全国范围内,为查清土地的利用现状而进行的全面的土地资源普查,也是国家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其重点是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查清各类用地的数量及分布,所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又称土地数量调查。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任务和目的,其调查内容可归纳如下:①查清土地权属界线和各级行政界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以县为单位,查清村和农、林、牧、渔场以及居民点外的厂矿、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的土地权属界线和村以上各级行政辖区范围界线。②查清土地利用类型及分布,并量算出各地类面积。③汇总土地总面积和各分类面积。按土地权属单位及行政辖区范围汇总出土地总面积和各地类面积。④编制分幅土地权属界线图和县、乡两级土地利用现状图(岛图)。⑤对土地利用状况作出科学评价。
(2)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是国家依照有关法定程序,以权属调查为核心,采用科学方法,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用途等基本状况,满足土地登记需要。
《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规定,地籍调查是指以清查每宗土地的位置、界限、面积、权属、用途和等级为目的的土地调查,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地籍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核实宗地的权属和确认宗地界址的实地位置,并掌握土地利用状况;通过地籍测量获得宗地界址点的平面位置、宗地形状及其面积的准确数据,为土地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奠定基础;为完善地籍管理服务,做好技术准备,提供法律凭证。
依据:《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1)地籍调查的内涵
地籍调查是针对每宗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等进行的土地调查。其他有关术语:
①宗地草图是指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记录。
②界址线是指宗地的边界线。
③界址点是指土地权属界址线的转折点。
④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
2)地籍调查的内容
地籍调查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土地权属调查主要包括调查土地权属状况和界址,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地籍调查表,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或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等。
地籍测量主要包括地籍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图测绘、面积量算等。
3)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地籍调查的单元。
①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区。
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子区。
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应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
②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在地籍子区内,划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内,划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宅基地使用权宗地。两个或两个以上农民集体共同所有的地块,且土地所有权界线难以划清的,应设为共有宗。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使用的地块,且土地使用权界线难以划清的,应设为共用宗。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地块可设为一宗地。公用广场、停车场、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市政设施用地、城市(镇、村)内部公用地、空闲地等可单独设立宗地。
4)地籍图比例尺
①地籍图可采用l:500、1:1 000、1:2 000、1:5 000、1:10 000和1:50 000等比例尺。
②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其地籍图基本比例尺为l:10 000.有条件的地区或城镇周边的区域可采用l:500、1:1 000、1:2 000或1;5 000比例尺。在人口密度很低的荒漠、沙漠、高原、牧区等地区可采用1:50 000比例尺。
③土地使用权调查,其地籍图基本比例尺为l:500.对村庄用地、采矿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铁路用地、公路用地等区域可采用l:l 000和1:2 000比例尺。
5)地籍测量
《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规定,地籍测量主要包括地籍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图测绘、面积量算等。
①地籍控制测量中,地籍控制网分为地籍首级控制网和地籍图根控制网,各等级控制网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分级布网”的原则。
②界址点测量方法包括解析法和图解法。
③地籍图测绘可采用全野外数字测图、数字摄影测量和编绘法等方法测绘地籍图。地籍图图面必须主次分明、清晰易读。
④面积量算是指水平投影面积量算或椭球面面积量算。
6)地籍图的内容
地籍图是按特定的投影方法、比例关系,采用专用符号,突出表示地籍要素的地图。地籍图的内容包括行政区划要素、地籍要素、地形要素、数学要素和图廓要素。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