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管理的对象是作为自然资源和生产资料的土地。国家地籍管理的对象是全国土地资源。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地籍管理的对象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土地。地籍管理的核心是土地的权属问题,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变更。土地权属管理是地籍管理的核心。
地籍管理,可有效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解和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制止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提供法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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