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规定,地籍是指记载宗地的权利人、土地权利内容及来源、权属界址、面积、用途、质量等级、价值和土地使用条件等土地登记要素的簿册。
地籍最早是为征税而建立的一种田赋清册或簿册,其主要目的是为课税而提供依据。当前,地籍的概念有了很大的发展,地籍成为国家管理土地、取得有关土地资料、巩固土地制度、合理利用土地、制订经济计划的重要依据。
地籍是土地的“户籍”。其具有空间性、法律性、精确性和地籍资料的连续性等特点。地籍的空间性是由土地空间位置的固定性所决定的。地籍的内容不仅需要记载在地籍簿册上,同时还应在地籍图册上标绘清楚,并做到图册与簿册的一致性。地籍的法律性体现了地籍簿册(含图)的可靠性。地籍资料的取得,要通过实地调查,并运用先进的测绘和计算方面的技术手段,从而保证地籍的精确性。地籍不是静态的,必须经常更新,实行动态管理,以保持资料的记载和数据统计的连续性,全面反映地籍资料的现势性。
一般来说,地籍资料具有三大功能:土地利用管理和规划的功能,财政税收的功能和法律功能。中国历史上很早就有田赋清册,宋代有砧基簿,明代有鱼鳞图册,民国开始进行大地测量和航空摄影测量,编制地籍图册。最初,国家为对土地进行税而收集、编制、管理地籍资料。后来,地籍逐渐发展为国家巩固一定土地制度,合理利用土地,确定土地收益分配的基本档案资料。与之相适应,国家对地籍的管理成为国家土地管理活动的一个基本内容。国家依据有关法律,运用一定的技术、经济、行政手段,搜集和系统整理有关资料,建立起有统一标准的系统,精确的地籍档案。我国自1984年以来颁布实施了不少有关地籍管理的法律政策,对土地调查、登记、统计、分等定级和建立地籍档案制度,都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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