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是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国家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方法,为调整土地关系,维护土地所有制,监督土地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综合性活动。土地管理的本质是对土地资源的行政管理。理解还此概念必须明确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土地管理都是为了确立和巩固某种土地所有制。
2.土地管理的主体是各级政府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务员,包括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土地行政主管机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首长和普通公务员。各级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土地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监督机关,其行为具有国家行为特征;
3.土地管理的客体包括土地,以及土地利用中产生的人与人、人与地、地与地之间的关系。调整土地关系是土地管理的重要社会职能。随着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变化和生产力的发展,必须要求对土地关系进行调整,即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变更和确认。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用地单位和个人之间,理顺协调用地的分配和再分配关系,是土地管理的社会属性所在。
4.在土地管理中,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方法管理土地。法律手段包括通过立法,用法调整土地关系,规范社会的用地行为。经济手段通过税收、市场机制、实行土地有偿使用等来调控土地的分配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行政手段通过土地调查、统计、登记、用地审批、计划、监督检查等措施来组织土地的利用和保护。科学技术手段则采用土地评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定级估价、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及工程技术等科学措施来增强土地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等。总之,只有综合运用上述手段和措施,才能达到土地管理的目的。
5.土地管理的职能包括计划、组织、指挥、协调与控制;
6.土地管理的基本内容是监督和组织土地的合理利用。合理利用土地是指按自然和经济的客观规律,科学地配置各项用地,包括用地数量结构和空间位置。只有认识和掌握自然和经济客观规律,并坚持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才能达到充分、合理利用土地的目的。
7.土地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
8.土地管理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土地管理的目的和特点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和制约,主要受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土地制度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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