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行土地所有制。1997年中国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虽然实行“一国两制”,保持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条规定,香港的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
(2)土地使用权制度。香港土地使用制是土地租用制。香港的土地租用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批租的方式有,公开拍卖、招标和私下协议三种。
(3)土地管理制度。香港特区政府现行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序列是司、局、署、处。地政总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局辖下的部门,成立于1982年4月1日。地政总署原隶属房屋及规划地政局,2007年7月1日决策局重组后划入新成立的发展局,专责管理香港政府的土地及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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