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兴办乡镇企业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包括:乡镇办企业使用属于本乡(镇)集体所有的土地;村办企业使用属于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村民组办企业使用本村民组所有的土地;个人办企业使用所在农民集体组织的土地。
(2)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学校、通讯、医疗卫生、敬老院、幼儿园、村委会办公室。
(3)农村村民建住宅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不允许乡(镇)办企业使用村或村民组所有土地,村办企业也不能使用村民组或其他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可用本集体所有土地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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