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土地估价师 > 复习指导 > 正文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及规定

2014-08-08 16:3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字号

| |

农民集体分三种类型:(1)村农民集体。(2)村内农民集体(村民小组),指行政村内两个以上各自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为过去的生产队。(3)乡(镇)农民集体。对此,集体土地所有权包括: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乡(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三种情形。

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及规定包括:

1.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

(1)集体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依法对集体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其权利行使受法律限制。

(2)集体土地所有者代表对土地行使处分权的限制。①受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意志的限制;②受国家法律和政府管理的限制。

2.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规定

《物权法》规定,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农村土地调查中,下列类型土地确定为集体土地:

(1)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土地所有证的土地;

(2)根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六十条》),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

(3)由于村的合并、分割,开发、征地、建设等各种原因进行的土地调整,致使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更的,按变更后的现状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

(4)乡镇或村在集体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库、渠道、水利设施,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用地;

(5)能够出示文件、协议、法院裁决书等依法证明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他类型的土地。

责任编辑:芊墨
班次推荐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经典班次组合 专家在线答疑!

特色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特色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精品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精品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名师定期直播 一对一跟踪教学

实验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实验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3套预测题+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大数据分析小灶教学 私人定制服务!

定制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定制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以知识点为单元 十分钟一堂课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报同科目辅导 享7折优惠!

最新资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