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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中划拨土地使用方式问题一

2014-08-08 14:0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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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为国有企业改革时的土地使用权处置作了大量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分别采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或保留行政划拨方式对企业原来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了处置,有力地配合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为盘活国有土地资产和理顺企业产权关系作出成绩。本文试就国有企业改革时对划拨土地使用权采取作价出资或入股形式处置予以探讨。

  笔者认为,只有少数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生产的产品属于世界领先水平或者可以替代进口的高新技术企业、现阶段还需要国家控制的邮政、航空、国防工业、铁路、国家重要公路经营、银行、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矿产资源和其他资源生产等企业,才适宜采取土地作出资或入股方式加以支持发展或增加控制力。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国家通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作价出资或入股,一方面使用政府在企业总资产中占有一定份额而参与分享企业经营获得的利润,并联获得一定的对企业控制力而实现土地资产所有权人的权益;另一方面既增加了企业的资产,又减少了企业的改革成本。从而达到支持企业的发展或控制某些产业或产品生产,进而实现国家的投资赢利、调控某些经济领域或产品发展、理顺企业产权关系及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目的。

  二、我国正在逐步建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和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需要调整国家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经济结构。为了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国家已经逐步从对企业和市场的生产、销售等商品流通各个环节都插手干预的计划经济体制,向政府主要以税收、政策等手段引导和指导企业的各种经营行为的体制转变,即政府财政收入来源主要依靠税收而不是靠政府的投资和直接控制。我国正在按中央提出的国有经济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战略方针进行经济结构和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

  目前,我国经济结构中仍以国有经济占约对控制地位。由于多种原因,许多国有企业经营困难,产品大量积压,经济效益低下,许多企业长期亏损甚至濒临破产。国际经济发展和我国改革实践的经验都证明,在竞争性的经济领域里,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相比缺乏活力,效率和效益相对低下。(经济发展很快的温州地区,国有企业的比例所占比重已不到5%)。因此,国家为建立市场经济体系,已将国有资产逐步从一些不再需要由政府控制和垄断或市场竞争过度的某些行业或领域退出的要求和计划,也就是将这些行业或领域的国有资产变现退出或降低所占比重。这些变现退出的国有资产既可以成为我国目前的企业改革和城市人口增加所需的庞大社会保障资金的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还可以成为政府投资和支持一些新兴产业及进行一些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

  笔者最近从一些政府有关部门的研究报告和一些专家学者的研究文章了解到,我国目前的绝大多数行为都是需要国有经济从中退出的。据国家统计局的一份研究报告退出:在全国196个工业行业中国有经济应从146个行业中撤离,只有35个行业保持一定的控制力,在15个行业居于垄断地位。

  在我国的工业部门中,鉴于我国现在电力供大于求的情况,国家已有进行电业系统的改革的安排计划,国家有关部门已安排逐步关闭一批小火电站。国家有关部门的官员强调:要逐步加快厂网分离的步伐,原则上国家不再投资和管理电厂。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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