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价格与安置补偿费相分离,是土地收购价格评估的前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的价格是根据成本、收益和供求关系而形成的;土地收购是一种强制性“买卖”,有时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不足以弥补被收购者的实际损失,导致被收购者重新置业和经营上的困难,这时需要对被收购者进行土地价格以外的补偿。这是政府为保证被收购者的生活和居住水平而给予的安置补偿费用,具有明显的计划性和福利性,与土地本身的价格没有多大关系。因此,在确定土地收购价格时应当明确土地收购价格与安置补偿费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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