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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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技术审裁指引

2014-08-08 11:4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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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规范土地估价行为,支持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的合法经营,维护土地估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估价技术争议和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技术审裁介入行为,制定本指引。

  二。向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提出自律性技术审裁(技术援助、协作审裁)的,应遵守本指引。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负责协调技术审裁工作。

  三。技术审裁要立足于规范土地估价行为,依照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行业、专业技术标准,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土地估价成果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维护土地评估行业的整体信誉,从协会和土地估价行业的诚信和生存、发展的需要出发,推动土地估价师个人、机构、协会的诚信建设。

  四。技术审裁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综合考虑行业上下、部门之间及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选择审裁方式,尽可能降低事件本身的不良影响。

  五。技术审裁要本着为会员提供技术、法律及行业服务的原则,规范土地评估机构合法权益受侵案件的处理办法,使其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根本上保护守法会员的正常经营和合法权益。

  六。技术审裁的对象是根据申请方提出的需要进行审裁的估价报告或估价项目。技术审裁只对估价结果是否符合市场规律提出意见,不重新进行价格评估。

  七。技术审裁的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原则上应向省级或市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市协会)提出审裁申请;当申请人确有不宜在省、市协会申请的理由,且又是在中估协注册机构完成的项目,可以直接向中估协申请。

  (二)审裁受理:中估协、省、市协会按照以下约定分别受理相关技术审裁,独立签收申请。

  除省、市协会提出技术援助、委托人对第一次审裁有异议、国土资源部直接交办或社会关注的重大项目和上款所述情况由中估协受理外。其他技术审裁原则上首先由省、市协会受理。

  (三)组建专家组:各级协会视项目规模组成审裁专家组;行政、司法委托的审裁项目由协会指定专家,其它民事争议由涉事各方共同在协会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四)开展工作:专家组独立开展技术审裁工作,并出具技术审裁意见;

  (五)听取申辨:在审裁工作期间,专家组应给予出具被审裁土地估价报告的会员机构和土地估价师解释申辨的机会,以利公正。

  (六)经专家组审裁后,集体形成审裁意见。

  (七)提交事件处理结果:审裁意见只作为申请人或相应主管部门处理的参考依据。受理协会应对出具被审裁土地估价报告的会员机构反馈审裁结果,对违规机构或个人进行自律处罚。

  (八)审裁资料归档,完成技术审裁程序。

  八。技术审裁分为估价报告技术审查和现场调查两种方式。前者从技术角度对评估报告进行程序性的审查,后者是专家组在省、市协会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支持协助下,在取得了市场技术数据的基础上展开的现场调查。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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